微機系列量熱儀技術標準
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微機系列量熱儀的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及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微機系列量熱儀。該儀器主要用于接收外界信息、指令經過處理后對外發(fā)出工作指令從而改變系統的工作狀態(tài),完成測試結果。
2 引用標準
下列標準所包含的若干條款,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款,出版時所標明的版本均為有效。由于所有標準都要進行修訂,因此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,并請對本標準提出修正意見和對下述標準受控使用
3 技術要求
3.1 工作原理
微機系列量熱儀通過外桶和內桶溫度傳感器,采集內桶溫度、外桶溫度等數據發(fā)送給貯存有預先設置理想工作狀態(tài)軟件的單片機,單片機經過對信號的分析處理以后能夠自動發(fā)出調整或維持工作狀態(tài)的指令,從而實現對內桶溫度等參數的自動控制,達到控制整個測試系統的目的。
3.2 結構及外觀要求
3.2.1 采用PCB、LCD、接插件、單片機、輕觸鍵、光藕、晶振、電容、電阻、二三極管、蜂鳴器、排線等經過焊接成硬件電路再燒錄軟件后與面板裝配而成.
3.2.2 硬件電路焊接光潔,元件焊接牢固,元件布局合理.
3.2.3 PVC面板表面應光滑,色澤均勻,不應有裂紋、氣泡、凹縮等缺陷;控制器鍍層、化學處理表面、噴漆部位應無色差、油漆厚度均勻,無常見的流掛、顆粒、針孔、桔皮、掉漆等。
3.2.4 接插件應完整無損,焊接可靠,插片表面無氧化、無毛刺、與對插件的配合良好。
3. 2. 5 氧彈表面不得有任何劃痕、砂眼及損傷、彈蓋與彈筒的螺旋部分不得有磨損、銹蝕等缺陷。
3.3 工作條件
3.3.1 額定電壓:AC220V;
3.3.2工作電壓范圍:AC190V ~ AC250V;
3.3.3 環(huán)境溫度:0℃~35℃
3.3.4 貯存溫度:-40℃~70℃
3.3.5 相對濕度:≤80%;
3.4 性能
3.4.1 基本功能
3.4.1.1 自動功能
按電源按鍵控制器進入測試狀態(tài),在此狀態(tài),控制器自動控制點火、測溫和打印運行狀態(tài)的檢測控制。
3.4.1.2 氧彈在室溫下應能承受20Mpa的水壓試驗。
3. 4. 1. 3 攪拌熱
量熱儀攪拌器連續(xù)攪拌10分鐘,量熱體系溫度升高不超過0.01℃。
3. 4. 1. 4 分辨率為0.001℃
3. 4 .1. 5精度和準確度
精度:將連續(xù)測試5次或5次以上苯甲酸試驗結果的相對標準差不大于0.20%。
準確度:將苯甲酸作為樣品進行5次或5次以上測試,其平均值與標準值相差不超過50J/g.
3.4.2 絕緣電阻
在常溫、常濕的環(huán)境中,量熱儀電源輸入端與外殼之間的冷態(tài)絕緣電阻應不小于20MΩ。
3.4.3 抗電強度
在常溫、常濕的環(huán)境中,量熱儀電源輸入端與殼體之間承受1500V、50Hz的正弦交流電壓,在泄漏電流不大于1mA的條件下,歷時1min應無擊穿或閃絡現象。
3.4.4 噪聲
干擾性噪聲是不允許的。
3.4.5 電磁兼容性
與導線相結合的干擾:脈沖1.1b,脈沖2,脈沖3a、3b符合性能A級要求。脈沖4、4b符合功能狀態(tài)B.
抗電波輻射干擾:應符合性能情況B的要求。
3.4.6 導線強度
每個芯線的靜載荷 ≥40N
3.4.7 插頭推壓強度
控制器的強度要設計得可承受150N。
3. 4. 8 環(huán)境適應性:
在包裝運輸條件下,應符合JB/T9329—1999要求
A 在40℃的環(huán)境中,放置8小時,量熱儀應能正常工作。
B 在-25℃的環(huán)境中放置8小時,量熱儀應能正常工作。
C 濕熱試驗:在溫度40℃,相對濕度80%環(huán)境中放置48下時,量熱儀應能正常工作。
D 自由跌落:在100cm的高度自由跌落四次(在水箱內無水存在的情況下),量熱儀應能正常工作。
4 試驗方法
4.1 試驗條件
環(huán)境溫度:20℃±10℃
相對濕度:20% ~ 80%
儀表精度:型式試驗時不低于0.5級;出廠試驗時不低于1級。
4. 2 外觀
用目測方法,其結果應符合3.2。
4. 3 主要技術指標
4. 3. 1氧彈
量熱儀氧彈安全性能檢驗規(guī)程中4.2規(guī)定1進行,其結果應符合本標準3.4.1.2要求.
4. 3. 2 攪拌熱
按MT/T672—2001中5.2.3.1規(guī)定進行,其結果因符合本標準3.4.1.3
4. 3. 3 分辨率
按JJG617—1996中4規(guī)定進行,其結果因符合本標準3. 4. 1. 4
4.2 絕緣電阻
絕緣電阻按JJG617-1996中23款進行,測量結果應滿足3.4.2的要求。
4.3 抗電強度
抗電強度按JJG617-1996中24款進行,試驗結果應滿足3.4.3的要求。
4.4 高溫試驗
按JB/T9329-1999中4.1規(guī)定進行,試驗結果應滿足3.4.8.A的要求。
4.5 低溫試驗
按JB/T9329-1999中4.2規(guī)定進行,試驗結果應滿足3.4.8.B的要求。
4.6 溫度變化試驗
將產品直接放入溫度已降至-20℃的低溫箱中,放置2h后取出,在室溫下放置不少于2min不多于3min的時間。然后將產品放入已升到70℃的高溫箱中,放置2h后取出,在室溫下放置不少于2min不多于3min的時間。以上過程構成1個循環(huán)。產品試驗時間為6個循環(huán)。
要求試驗箱在放入產品后的12min之內能夠恢復到產品放入之前已調準的溫度。低溫偏差范圍為±3℃,高溫偏差范圍為±2℃。
試驗結束,產品在試驗室環(huán)境條件下,恢復到溫度穩(wěn)定之后,應符合3.4.1、3.4.2、3.4.3的要求。
4.7 濕熱試驗
將檢驗合格的樣品放入恒溫濕熱箱,在溫度為25±3℃,相對濕度為45%75%的條件下,使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(wěn)定。之后在1h時內將工作空間內的相對濕度提高到不小于95%。
按照以下規(guī)定,使溫度在24h內循環(huán):
升溫階段。在3±0.5h內,將試驗箱內的溫度均勻升到40℃,除最后15min內相對濕度可以低于95%外,升溫階段相對濕度都不低于95%。
然后溫度保持在40±2℃范圍內,直至從循環(huán)開始算起的12h±30min時為止,相對濕度均應為93%±3%。
在3—6h內將40±2℃降至25±3℃。
這期間相對濕度除最初15min應不低于90%外,其他時間均應不低于95%。
濕度保持在25±3℃,相對濕度不低于95%,直至24h循環(huán)結束。
上述過程構成一個循環(huán)。共6個循環(huán)。
試驗結束以后應在溫度:1828℃、相對濕度:45%75%、氣壓:86—106KPa的環(huán)境下按照出廠檢驗標準進行測試,應滿足外觀及3.4.1、3.4.2、3.4.3項要求。
4.8 振動試驗
將產品固定在振動試驗臺上,分別經X、Y、Z三維方向的定頻和掃頻振動試驗。其條件如下:
定頻振動試驗條件:
振動頻率(Hz):33
加速度(m/s2):70
試驗時間(h):上下4 左右2 前后2
掃頻振動試驗條件:
掃頻范圍(Hz):17—200
位移幅值或加速度:1760 Hz時 0.35mm
60—200Hz時 50/s2
掃頻周期:15
掃頻次數:16
試驗結束后,產品應能正常工作,零件(螺釘)無松動和損壞,測試結果應滿足3.4.1、3.4.2、3.4.3項要求。
4.9 鹽霧試驗
產品在不工作的情況下,鹽霧試驗方法按GB/T2423.17-93執(zhí)行。持續(xù)時間為48小時。產品經鹽霧試驗后應能正常工作。
鹽溶液采用氯化鈉(化學純、分析純)和蒸餾水或去離子水配制,其濃度為(5±0.1)%(質量百分比)。
霧化前的鹽溶液的PH值在6.5-7.2(35±2?C)之間,試驗設備的工作試驗空間內的溫度為35±2?C。
試驗結束后應能正常工作,符合3.4.1、3.4.2、3.4.3項要求,且產品表面無明顯的腐蝕現象。
4.10 噪聲試驗
將產品置于密封的室內,使室內噪音等于車輛內部設備正常工作時的噪音,將精密聲級計或普通聲級計距離產品10mm的范圍內測量噪音,此時不應有干擾性噪音。
4.12 電磁兼容性
4.12.1 與導線相結合的干擾:參照TL82066標準,按樣品規(guī)定,將輸入裝置以及負載裝置連接到試驗樣品后,加上試驗電壓12V,此時樣品正常工作,然后加上脈沖1-4干擾。
試驗后,進行性能測試應符合以下要求:脈沖1.1b,脈沖2,脈沖3a、3b符合性能A級要求。脈沖4、4b符合功能狀態(tài)B級要求。
4.12.2 抗電波輻射干擾:參照TL82166標準,按樣品規(guī)定,將輸入裝置以及負載裝置連接到試驗樣品后,加上試驗電壓220V,此時樣品正常工作,然后加上以下的實驗信號:
調制種類 AM(正弦)
調制度 m=80%
調制頻率 f=60Hz
頻率間距和影響時間
頻率范圍MHZ | 間距△f/MHZ | 停留時間t/段 |
6-30 | ≤0,1 | ≥1秒 |
30-220 | ≤1 | ≥1秒 |
220-400 | ≤2 | ≥1秒 |
400-1000 | ≤4 | ≥1秒 |
試驗后,進行性能測試應符合性能情況B的要求。
4.13 插頭推壓強度
用推力計以150N的力推控制器上的插座,控制器應無損壞。
4.14 導線強度
每個芯線的靜載荷 ≥40N:對芯線施加≥40N的正向拉力,芯線應符合3.4.9要求。
5 檢驗規(guī)則
5.1 每臺產品必經檢查合格后方能出廠,并隨著證明產品質量合格的文件或標記。
5.2 產品的試驗類型分為出廠試驗和型式試驗。
5.3 出廠試驗應包括產品的外觀、標志、基本參數及性能。
5.4 用戶有權按GB/T2828的規(guī)定進行驗收,本標準推薦采用:
A)一般檢查水平:Ⅱ;
B)合格質量水平:AQL0.40~AQL6.5;
C)抽樣方案:一次正常檢查方案。
5.5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制造廠應進行型式試驗。
A)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;
B)正式生產后,如結構、材料、工藝有較大改變,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;
C)成批或大量生產的產品,每2年不少于一次;
D)產品停產1年以上,恢復生產時;
E)出廠試驗結果與上次型式試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;
F)國家監(jiān)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試驗的要求時。
5.6 普通型產品作型式試驗,產品應從出廠試驗合格的同一批產品中抽取數量不得少于9臺。先按出廠試驗項目進行復驗,復驗合格后將產品平均分成3組。
5.6.1 將一組產品按下列項目順序進行試驗——振動試驗、耐電壓試驗、溫度變化試驗、鹽霧試驗。
5.6.2 將另一組產品按下列項目順序進行試驗——低溫試驗、高溫試驗、濕熱試驗、噪聲試驗。
5.6.3 將第三組產品做耐久性試驗,成批或大量生產的產品允許用2臺做耐久性試驗。
5.7 產品的型式試驗必須全部符合規(guī)定的要求。如有一個項目不合格時,允許重新抽取加倍數量的產品,就該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查,如仍有不合格時,則該批產品判為不合格。但對耐久性試驗,不得從新加倍抽取,絕緣電阻、抗電強度不允許復檢。
5.8 當產品標準對測試環(huán)境溫度、抽樣數量、試驗項目另有規(guī)定時,則按產品標準的規(guī)定。
6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及儲存
6.1 標志
產品應有相應的標志
6.2 包裝箱內應附有下列文件:
1) 產品合格證;
2) 產品使用說明書;
3) 裝箱單。
6.3 包裝箱的標志清晰整齊并有以下內容:
1)產品名稱、型號;
2)制造廠名稱;
3)發(fā)貨站名稱;
4)收貨單位名稱及到站名稱;
5)包裝箱外形尺寸、毛重量;
6)防倒置標記、“小心輕放”等圖示標志;
7)產品執(zhí)行標準。
6.4 貯存
包裝好的控制器應貯存在無腐蝕氣體和通風良好的室內,產品應水平放置、排放整齊、庫房內及周圍應沒有腐蝕性氣體存在。
6.4運輸
產品在運輸途中應小心輕放、不準倒置、嚴禁亂甩亂扔放,防止損壞。